| 限额以下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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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7 10:29 文章来源:岱山县外贸经济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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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限额以下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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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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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受理;2、审查;3、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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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限额以下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特定类型或行业项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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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书;2、合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项目核准部门的审查同意的文件;3、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4、合资各方委派出任合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5、合资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文件;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7、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8、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要提供投资者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9、租房协议及其产权证明复印件;10、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3、外资企业章程(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董事会人选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5、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文件);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7、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8、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要提供投资者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9、租房协议及其产权证明复印件;10、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应出具发改局的项目核准意见;11、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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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工作日 |
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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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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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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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地点 |
县经贸局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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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4477046(窗口),4472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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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蒋福康(窗口)、林国民 | |